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有哪个了解的?



				
				
吃货和世界
71801 次浏览 2024-06-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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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2 12:10:56 回答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是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2024-06-22 12:10:56 回答

主要的详细信息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活动及相应房地产市场管理行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经纪和估价,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业务活动和结果。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在业务活动中获悉的交易当事人的资料,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法利用其所获取的信息。
第四条  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价格、建设、税务、劳动、国有资产管理、银行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房地产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作为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操作平台和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的发布平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控。
除依法公开的信息外,使用房地产信息系统应当进行数字认证,以获取相应的操作权限。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成立和完善相关房地产行业组织。房地产行业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组织章程,实行房地产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七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禁止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禁止销售前款规定的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贷款等服务和便利。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商业银行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储手续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项目资本金存储证明。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2024-06-22 12:10:56 回答

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项目资本金专户,按投资总额的15%存储项目资本金。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在该办法中,还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代收和监管当事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该办法还要求,价格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制度,对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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