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还有小孩跟谁?



				
				
小月半月月
43395 次浏览 2024-04-2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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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6条回答)

2024-04-29 13:17:24 回答

您好,1、协商离婚,很简单,双方协商,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安排好财产和孩子后就可以了;
2、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那就起诉吧,但起诉前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主要是掌握丈夫外遇的情况,并将证据固定,便于起诉后对财产分割上获得较大利益,如果你想抚养自己的女儿,可在诉求中一并提出。
3、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财产应当平分,但如果一方有过错,对有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这个裁量度在法院)。

2024-04-29 13:17:24 回答

你好,
一:财产:如有财产约定,那么依照约定办理。若是没有,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属于个人的财产仍属于个人。
二:  孩子的抚养权:依据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哪一方能给孩子更好的经济条件、教育资源、感情陪护等综合评定,同时,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4-04-29 13:17:24 回答

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支出,一人一半。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字串1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

2024-04-29 13:17:24 回答

你好。财产:如有财产约定,那么依照约定办理。若是没有,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属于个人的财产仍属于个人;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现实案例中,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优先判给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年满十周岁,法院通常会询问孩子的意见。

2024-04-29 13:17:24 回答

如果离婚,财产先以协商为主如果能达成一致就不用走司法程序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小孩子一般三岁以下跟女方为主,不扶养的一方要支付扶养费。

2024-04-29 13:17:24 回答

您好  婚前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同时照顾女方,抚养子女方。  小孩不满2周岁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有法定情形的,可优先考虑抚养权;10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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