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购房抵扣个人所得税可以吗?



				
				
飛8469682648
88958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101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7 21:12:48 回答

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购入价-购入时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转让时缴纳的税金)×20%

2024-06-17 21:12:48 回答

购房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须知  1、  抵扣对象为在本市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房住宅并在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包括中  外籍),必须是商品住宅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且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相一致。购买二级市场商品房、平价房以及购买拍卖商品房若能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产权证,也可享受抵扣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售后公房不属于享受对象。2、  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购房的个人,可以享受抵扣。购房以  支付购房款并取得第一张销售发票开具时间确立购房日期,购买期房的可以98年6月1日以后的销售发票确定购房日期以及抵扣额。当产权证登记日期早于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并早于98年6月1日的,不予登记。当产权登记日期早于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并不早于98年6月1日的,以第一张销售发票开具时间确立购房产日期。3、  不论购买现房或期房一律凭购房合同(预售或正式合同)、商品房抵押合同、购房发  票、产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若产权拥有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同时提供)等正本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凭登记卡、产权证、身份证或护照以及纳税凭证办理退税。  由本人亲自办理登记。领取登记卡可以选择亲自领取或邮寄。结算处受理抵扣登记后,在购房者的产权证上加盖"已登记退税"章予以注销。购房后六个月内,因未取得产权证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可延至取得产权证后办理登记,最后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31日。4、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产权证均注明房屋为多人共有的,则共有人应推举一人为主申  请人,由主申请人携带其他申请人的委托书,办理登记,不得放弃任何人的登记权。但可以自行选择抵扣者中的某几个或全部享受抵扣退税,也可以自行选择允许抵扣的纳税凭证中的某些凭证进行抵扣。5、  购房者抵扣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不受购房套数的限制,只要纳税人有足够的个人所得  税计征税基予以抵扣,可以多次登记。6、  购房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者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宅所支  付的购房款与贷款利息总额(由银行提供证明)之和。购房款的金额以销售发票为准。购房者可抵扣计征税基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采用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带征的股息、红利所得)。7、  抵扣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购房者在购房行为确立后,应向征收税务机关申请单  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据以退税。购房者抵扣计征税基以征税款的纳税凭证包括缴款书(1998年11月起)、证明单(1998年6月至10月)。退税款按核定的允许抵扣计征税基的所有申请人已征税款的合计数退还给主申请人  (其他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已征税款以购房日期以后至2003年6月1日前入库的为标准。购房者最后一张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剩余购房款(含贷款本息)有余额的,可以留存至下一套商品住宅时按规定抵扣,按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占税单上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计算退还税款,余额留存。

2024-06-17 21:12:48 回答

您好,不能。
房产契税是房产过户时,买方应承担的过户税费之一。
个人所得税是房产过户时,房产证未满五年或非业主的唯一住宅房产时,国家规定业主需交纳的过户税费之一。
两者按国家规定交纳的人不同,不能互抵的。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86159944534302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