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说说2021新婚姻法关于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小笼0113
84563 次浏览 2024-06-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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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9 15:22:10 回答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024-06-09 15:22:10 回答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
  2011年3月2日
  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三、201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新婚姻法房产全文、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1、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3、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2011年3月2日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夫妻离婚房产分配制度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产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
  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2011年3月2日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按揭房产分割、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付清全部房款。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屋是虽然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7条规定:
  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17条规定: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46条规定:
  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2024-06-09 15:22:10 回答

(一)新婚姻法2016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6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6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6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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