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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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您好!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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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和步骤:
一、成立筹备组 1. 要求在街道办、房地局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2. 街道办(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筹备办公室、公告栏、投票箱。以通告(信件)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自荐进入筹备组(投票以及公告时间为*天);3. *月*日*时在街道办(居委会)、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打开筹备组自荐报名箱,并进行统计验票; 4. 筹备组成员单位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业主代表。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人员名单;5. 筹备组自名单公告之日起成立,同时公告所有业主。
二、筹备组确认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预计*月*日起筹备组成立,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进行指导、监督)。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方案以及形式》;1. 业主委员会人数(5-9人);2.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认定 ;3.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委员的产生办法 a 设立投票箱业主自由报名 b 筹备组开箱验票 c 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被选名单 4.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确认 ;5. 文件公告的方式、送达的方式、选票统计方式 ;6. 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7. 向小区办报送备案文件。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2. 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一平米一票为计算基数,不足一平米部分不计算在内;3. 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一个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委托;4. 确定业委会委员(5-9人的单数),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任期2-3年;5. 确认是否聘请新物业公司,如果重新聘请应通过招标方式。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预计5月份)。1. 自业主委员会组建之日起,30日内到街道审核后报区房管局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文件:《业主委员会备案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法律法规的其他材料(如:物业费缴费证明)》;2. 业主委员会凭区房管局备案证明申请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