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说贵阳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O小魔女O
68931 次浏览 2024-06-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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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8 11:56:39 回答

如不是生小孩,完全没必要办,我以前在那住5年都没办,后来买房户口直接签过去。

2024-06-08 11:56:39 回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令《暂住证申领办法》
  2、《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2月2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3月5日起施行)
  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2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拟在本市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居住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居住证。
  到直系亲属处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办理或者不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未满16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流动人口,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办理居住证。
  下列情形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不办理居住证:
  1、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2、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
  3、在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企业负责登记;
  4、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管理站负责登记。
  属第一、二、三项情形的,登记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后3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属第四项情形的,登记单位应当在办理登记后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公安机关。
  备注:
  1、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公民。在各区范围内流动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2、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工作场所、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
  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的,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备案。
  4、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应当统一为其所聘用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请办理居住证。
  5、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并协助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
  6、居住证严重损坏影响其使用功能,或者居住地址等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流动人口或者居住证申办义务单位应当自居住证损坏或者主要信息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请换领新证或者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遗失需要重新申领的,应当及时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挂失和补领手续。
  准备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近期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
  3、固定住所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房东身份证;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收费标准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不收取费用。但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
  办理机构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办事表格详见附件(居(暂)住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享有下列权益:
  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提供的职业服务和就业扶持;
  2、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登记;
  3、按规定享受本市居住地市民同等基本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服务;
  4、依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5、依法享受居住地市民同等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
  6、随行子女、法定被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疫规划服务;
  7、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其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免费享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服务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9、申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0、按规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11、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
  12、依法参加居住地工会、妇联等组织及有关社会事务活动;
  13、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2024-06-08 11:56:39 回答

办理暂住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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