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铁路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大妞轩儿
48292 次浏览 2024-06-0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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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5 19:15:48 回答

铁路拆迁补偿标准法: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2024-06-05 19:15:48 回答

关于宿淮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告知
宿淮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在即,目前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发改交通〔2009〕356号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拆迁补偿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宿淮铁路建设工程是改善灵璧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凡涉及乡镇、部门、单位和村组都要从建设家乡、繁荣灵璧的大局出发,全力以赴支持宿淮铁路建设工程,确保宿淮铁路早日建成通车。
二、宿淮铁路建设需征用杨疃镇、灵城镇、虞姬乡等乡镇部分村组的土地,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的永久性用地和改水改路、拆迁安置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城市规划区内按不低于3万元/亩标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外按不低于2.5万元/亩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部分兑现给农民的不得低于土地补偿费的70%,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参照上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商铁路建设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国家、省人民政府颁布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024-06-05 19:15:48 回答

一般都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补偿,根据各地土地征用前三年产值的不同,每亩补偿大概在1.5万元至3万元之间。
最近又出台了一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原来征地补偿的基础上增加,这便要看你们那里怎么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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