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哪位朋友清楚?



				
				
曰月無塵
75784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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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2 01:57:39 回答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如下:
  1.先问开发商,虽说理论上跟哪家银行做商贷都可以,但实际操作里,很多开发商有指定合作的银行,你的商贷只能跟那家贷,不是你想向建行贷款就可以向建行贷款的。
  2.公积金贷款通常向四大行贷款都可以,所以你首先要看开发商那里是否可以把商贷做在建行,如果可以,你直接向当地建行咨询公积金+商业贷款的办理程序和需要资料(大体上是要拿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但不同地方可能有所差异,最好还是直接向银行咨询为准)

2024-06-02 01:57:39 回答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2024-06-02 01:57:39 回答

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
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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