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馨阳北京
75473 次浏览 2024-06-20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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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22 15:08:59 回答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政策规定首付款比例的购房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2024-06-22 15:08:59 回答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在这里给您大概提供一些信息。所需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2024-06-22 15:08:59 回答

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1)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并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济南行政区范围内的合法房产;(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为30%;(5)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  的1.1倍执行;(6)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其共同还款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8)禁止借款人家庭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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