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谁知道该怎么办啊?



				
				
淡水氤氲
8707 次浏览 2024-06-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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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4 04:02:04 回答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024-06-04 04:02:04 回答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6]14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16]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

2024-06-04 04:02:04 回答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帐号,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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