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Me馍馍27
76873 次浏览 2024-05-2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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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28 08:22:15 回答

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呢?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05-28 08:22:15 回答

1、申请受理—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不同情况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贷款业务服务大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评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3、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4、签署合同—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5、办理抵押、质押、保证—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6、委托放款--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7、放款—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

2024-05-28 08:22:15 回答

你先到银行去,说明你要贷款(这种属于现房抵押),银行会请评估公司到你这里来评估(交给评估公司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你想贷20万,公司评估后,能贷20万,银行就会让你交其他的资料,这些银行方面都会告知的,每个月还款多少,银行都会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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