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是什么?



				
				
Blackstar01234
40163 次浏览 2024-06-23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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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25 07:17:50 回答

你好,2016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是什么: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
  辞职跳槽时五险一金怎么办?
  五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
  一金:  公积金缴费标准: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  (单位交)
  工伤  (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  (单位10%,  个人2%*基数+3)
  失业  (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  (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1.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  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办理转移手续:  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  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和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你是学校毕业的,  属于干部身份,档案可以存人才的),断不断不要紧,  我们失业了也领不到失业金,除非发疯了,把干部身份转为工人身份,  以后退休按工人待遇领退休金。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  办理转移手续:  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  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  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  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  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存折,终身使用,  不管单位是否变化,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  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不管。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蓝本,就是医疗本,医疗规定门诊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  比如花了2500,  只报销5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  住院要带上。
  4.  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3000元,单位给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办理转移手续:  先在新单位开帐号,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  显示你的帐户现在的钱。另外,每年四月左右是调整下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基数的时间,每年六月是调整下年度公积金的时间。

2024-06-25 07:17:50 回答

居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一下三个贷款条件,即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要符合贷款的用途,一般来说贷款主要用于购置房屋、住房贷款、建造新房等方面。最后在贷款的额度上要满足最基本的贷款薪资。

2024-06-25 07:17:50 回答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2024-06-25 07:17:50 回答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综合确定。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五、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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