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是什么?



				
				
爱上大碴粥
37013 次浏览 2024-06-0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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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0:12:03 回答

私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2024-06-04 00:12:03 回答

私人提取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公积金提取现在基本就两种方式:买房和租房。
1.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024-06-04 00:12:03 回答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希望能帮到你。

2024-06-04 00:12:03 回答

办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国、出境定居的;
(5)      调离本市的;
(6)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      下岗失业的
(9)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1)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到是公共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基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需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房管局备案的网签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2)      购买二手房,需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      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      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需要购房的职工,需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      职工按村镇规划,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      大修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的有关证明,装修、装饰、中修、小修都不可以提取。
2、  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省属单位),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3、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4、  企业改制、重组后,原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由改制、重组企业持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办理过户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存。
5、  企业破产后不再进行重组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有企业持法院、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2)      安置到新企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新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6、  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舍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销户;
(2)      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并销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7、  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交居住证、护照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8、  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交《入学通知书》、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9、  调离潍坊市的职工,需提交工作调动材料或新单位证明材料及个人申请,全额提取并销户。
10、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职工的继承人、遗嘱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继承人须提交遗嘱公证书。
11、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需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贷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2、              租赁住房,月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交房管局备案的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及家庭月收入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3、              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和加盖印鉴的,应按照以下的流程办理:
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取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部门,或持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由上述单位财务部门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14、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      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
(4)      付款凭证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和有关证明文件。
14中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型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后治疗、起搏器安放。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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