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有哪些?



				
				
卷卷小白菜
10542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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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17 23:55:41 回答

你好,流程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2024-06-17 23:55:41 回答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指的是租政府专门修建用于出租的房屋,即公租房,商品住房就是一般的居民小区房。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此与中介或个人租住的房屋协议为租房协议,还需要去当地相关部门备案,然后才能办理提取。

2024-06-17 23:55:41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2024-06-17 23:55:41 回答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货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货款交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偿还的货款本息。应拾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货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货款的,还应提供货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一年内,职工家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含已签约委托提取)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藏品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每次住房消费提取行为需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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