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怎样计算额度?



				
				
我不想说114
86930 次浏览 2024-06-01 提问
60

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03 11:20:39 回答

你好,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怎样计算额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通过以上公式计算得出的贷款额度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三、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2024-06-03 11:20:39 回答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2024-06-03 11:20:39 回答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对于首套房: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下)不超房价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不超过房价的70%。对于二套房,不超房价的50%。购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合并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另外,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满足不了购房支付需要,借款人可申请本项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
3.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50万(单个职工不超过30万),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单个职工不超过21万)。
公积金贷款年限:新建普通住房最长不超过30年,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申请人借款年限加上实际年龄不能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且存量成套住房贷款年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2024-06-03 11:20:39 回答

四川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2030389308929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