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是什么?



				
				
宇晨yuchen
25655 次浏览 2024-06-15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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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4条回答)

2024-06-17 10:36:38 回答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5、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8、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9、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效  
贷款材料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赣州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赣州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赣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赣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2、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3、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根据不同购、建房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赣州购、建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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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赣州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赣州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贷款手续的,原批准资格作废。
3、抵(质)押担保。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4、签订合同。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5、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贷款比例;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已全部还清的,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
现行中: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缩短了公积金缴存时限条件,由一年降到6个月;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使用过一次贷款但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也由50%降为30%。
赣州公积金借款人可贷金额计算公式  
贷款利率:
赣州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2024-06-17 10:36:38 回答

贷款办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办理要件:职工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赣州市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
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专项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已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正式办理贷款前须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4、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借款人或配偶的当地农村户口簿、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用地手续、建房证明、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政府部门批准建房的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借款人与承建方的建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房造价预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办事处经办人员实拍照片、借款人与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协议(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价预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6、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及贷款余额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或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还贷扣款账号(在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须提供提前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已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3个月以内有效。
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身份证明资料可以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证明资料可以为:个人户口簿、夫妻双方共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户口证明、贴有照片的暂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可以为: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有效的离婚法律文书(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

2024-06-17 10:36:38 回答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5、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8、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9、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2、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3、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贷款手续的,原批准资格作废。
3、抵(质)押担保。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4、签订合同。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5、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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