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大家怎么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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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单位经办人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的要件
1、证明材料 ①房管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2、身份证明 ①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取职工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②提取职工储蓄账户存折(卡)。
3、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