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公积金贷款几次是上限?



				
				
Camillemcc
85461 次浏览 2024-06-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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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0 00:39:39 回答

申请提前还款,需要还贷一年以后,并且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的话就可以了。数额只要不是一次性全部还清,应该是没有限制的,这个还要看你当时签订的合同上对于提前还款的规定了。直接买的一手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是二手房,市直的公积金必须要求两证,就是土地证房产证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贷,省直的就只要求房产证就可以了。

2024-06-10 00:39:39 回答

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房子贷款用。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一个公积金,有补充公积金的话,一个公积金最多贷40万。两个人就是80万。具体要看你还款能力评估的。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咨询。  条件是必须累计缴纳满一年以上的公积金。

2024-06-10 00:39:39 回答

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政策是以地方政府调节为主,因此不同的地方执行的具体标准也有所不同。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各地方执行的通用标准是,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限制,通常来说有以下几点(具体以当地政府相关公积金政策为准):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2015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  号)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资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  制约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为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  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二、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三、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  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五、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增加网点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向网点工作人员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银行业务网点优势,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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