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定有谁了解吗?



				
				
yuanning2008
34595 次浏览 2024-06-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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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18 18:04:58 回答

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至12月30日在南京无房的职工可办理取公积金交房租,已婚职工可提取21600,没有结婚的职工可提取10800,以前是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办理,现在是下半年都能办理了,专提公积金,省行市行都能办理.

2024-06-18 18:04:58 回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亡、被宣告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证明或被宣告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24-06-18 18:04:58 回答

2016南京公积金提取新规中提取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审核注意事项
  1、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1)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房产信息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有房产信息,且职工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两种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数小于2套(含),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房屋套数大于2套,但职工因购房原因提取次数小于2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1)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未查询到房产信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2)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查询到有房产信息,且职工购房所在地为职工户籍地或工作地的,以下两种情形均可提取:
  若房屋套数小于2套(含),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若房屋套数大于2套,但职工因购房原因提取次数小于2次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二)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审核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经中心信息系统查询,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房提取未超过两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审核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并在中心信息系统中核实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及职工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经中心信息系统查询,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房提取少于2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经中心信息系统查询,职工本人或配偶购房提取超过2次,且有2015年1月之前存量住房贷款的,可以利用未结清的存量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三)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因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涉及到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要求职工作个人婚姻状况声明,本市户籍职工需将职工身份信息录入系统中,由中心进行核实。
  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结婚证,并将配偶信息录入到中心信息系统中。当职工配偶提取时,中心信息系统会自动识别其身份、购房等相关信息。对于职工婚姻状况信息与中心信息系统中已登记信息不相符的,需职工提供相关证明进一步核实。
  (四)提取业务中对职工有违规提取记录审核注意事项
  审核人员在办理提取审核时,系统提示该职工曾经有过违规提取行为的,应加强审核;职工有违规提取记录,且未退还的,不予办理提取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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