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南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烧仙草AO
80272 次浏览 2024-06-07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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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9 19:13:31 回答

南充市南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希望能帮助到你。

2024-06-09 19:13:31 回答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其中第六条对谁都可以使用。
方法如下:你到房产中介开一张月租8000,租期为半年的租房合同,那么在你月薪是5000的前提,你根据房产中介提供的租房合同、发票可以提取1.6万的公积金余额。当然需要你的账号中有足够的资金。一般一次只可以提取余额中的70%。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4-06-09 19:13:31 回答

南充市南部县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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