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evenmaosir
43417 次浏览 2024-06-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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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3 13:25:54 回答

云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3、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024-06-23 13:25:54 回答

云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要求,回答如下:
为规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管理,方便市民了解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条件做了规定并予以公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借款人应为同一缴存人,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应为同一套住房;每一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置换组合贷款应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发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置换组合贷款时,应优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八条规定,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情况证明;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资格可合并计,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缴存情况证明,并注明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昆明市常住户口或工资关系在昆明市并在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后打印查询表认定;信息系统未上线的分中心、管理部由住房公积金归集受托银行出具证明认定,认定证明应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余额、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信息。借款人配偶、丁方保证人未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由其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认定证明应注明借款人配偶、丁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余额、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信息;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综合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审查后认定;其他收入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长期、稳定的收入,需由职工出具合法、合理、有效的证明材料审查后认定;职工单位按月补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作为其还款能力计算;借款人配偶、产权共有人(丁方保证人)为农业人口的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加以认定;借款人配偶、产权共有人(丁方保证人)为个体经营者的,在进行其收入认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存有疑义的可要求其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或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等,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所付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借款人信用认定做了规定。
首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个人信用查询范围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产权共有人(丁方保证人)。凡单个个人累计违约记录超过标准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其次,各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丁方保证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
此外,受托银行报送贷款资料时,需提供对贷款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共有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报告,缺借款人及相关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的报批件,按退件处理。
另外,公积金贷款审批使用的个人信用报告违约记录标准如下(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管理中心可进行调整):
1、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达到连续违约6次(含6次)的;
2、信用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达到连续6次(含6次)的;
3、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信用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的,贷款和贷记卡记录合并计算;
4、到期还款的贷款到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还款的;
超过以上标准,均不能受理贷款申请。对于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形成的违约记录,在相同的还款日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违约记录不合并计算。
可以进行违约记录扣除的情况有:
1、贷记卡使用人未开卡,实际形成扣年费不成功的逾期记录。在此情况下,由发卡银行的贷记卡管理部门出具未激活或未开卡的证明,可以扣除。
2、银行机构调整,原机构的贷款已移交到新机构,原机构的贷款没有及时清理,形成的违约记录。此种情况,需由接受移交的机构出具申请人移交后正常还款的证明,并附还款明细记录,可以扣除。
3、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按月足额还款,但还款时间超过银行的定日扣款时间形成的违约记录。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及还款明细记录、贷款银行证明材料后,可以扣除。
4、按时存入还款金额,银行人员未及时扣划形成的违约记录。提供清晰有效的还款存折复印件、存款凭证、银行证明后,可以扣除。

2024-06-23 13:25:54 回答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合法有效的购、建自住住房的相关文件资料:
  (1)取得房屋产权证3年以内可以申请贷款
  (2)曲靖麒麟区的职工购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且没有按揭,登记备案后2年以内可以申请贷款。
  (3)购买现房签订合同登记备案后2年内需另提供抵押物可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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