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纳木错dolphin
75981 次浏览 2024-06-1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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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0:07:27 回答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1.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1、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住房消费提取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郑州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5)死亡。
(6)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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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2.  提取材料
1.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  因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
3.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4.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5.因在城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8.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因非本市城市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因下岗失业满五年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13.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
15.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6.
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17.因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18.因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办理流程及时限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审核
(3)支付住房公积金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
(1)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3个工作日内提取款项划入个人公积金龙卡内或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3)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024-06-18 00:07:27 回答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024-06-18 00:07:27 回答

公积金的提取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改制的单位原则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现房、二手房契税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存折)。
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产部门鉴证的住房租赁合同。
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意见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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