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必须要有该房屋的户口吗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mono默默
50359 次浏览 2024-06-0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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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2条回答)

2024-06-10 01:09:48 回答

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法律规定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2024-06-10 01:09:48 回答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非农业户口);(复印户口本首页与承租人本人页、身份证与承租人页在一张纸上)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内页共8页,复印第1、4、5页);4、购房证明及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详细见注意事项6);5、当月缴租凭证;6、手章(楷体);7、《配偶及同户籍家庭成员同意转让证明》一份;8、如有拆改,须提供房管站出具的拆改证明;若无拆改证明,须先到房管站办理拆改手续。注:①复印件需使用A4纸;②所有签字应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③所有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二、注意事项:1、承租人应保证此房屋无欠租、无拆改、无家庭纠纷;2、房本的承租人姓名必须与户口本、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须先到房管站更改房本;3、户口本与身份证号码、姓名必须一致,身份证不能超过有效期。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骑缝章,抬头注明“津房置换“);4、户口本每页须有派出所公章,户口本上如有撕页、缺页、更改事宜,均需加盖派出所公章或民警章(提供撕页处经盖章后的复印件一份,若承租人页有变更须加印变更内容);5、承租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承租人配偶死亡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为:丧偶;或提供死亡证明;6、承租人能够提供以下购房证明及票据的为有合格购房去向:承租人或者配偶或者与承租人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子女、父母两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一个购房证明只能作为一次合格去向使用。购房证明包括:a.购买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b.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购房时间以首次完税的契税发票时间为准;c.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以置换手续费发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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