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居住证积分要如何进行申请?



				
				
逍遥黑猫
65783 次浏览 2024-05-3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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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6-02 08:58:59 回答

1首先,确保你已经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这是进行积分审核的最最前提条件;然后百度搜索“21世纪人才网”,需要进入该人才网注册获得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资料。
2进入21世纪人才网之后,有两个位置可以找到“网上办事”,网上办事下面有一个事项为《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点击进入
3点击进入积分申请系统的登录界面后,请先点击“积分模拟打分”,根据规定,超过120分才能审核通过;因此你模拟打分的结果如果都不到120分,就暂时别申请了,肯定通不过,根据相应打分项去提高分值后再申请。
4如果你的模拟打分超过120分,那么可以继续;还是回到我们的积分系统的登录界面,这里经过我的实际经验,无法直接注册个人账户;你需要找到单位人事,让其用单位的账号登录后,在里面为你创建个人账户(提供人事你的身份证号和需要设置的初始密码)。  然后,你再用该个人账户信息进行登录。
5登陆后,点击“修改我的申报信息”,即可进入信息填写界面。  注明:我这里是因为单位已经审核通过了,因此没有修改那一项了。填好信息后,请告诉人事让其帮你大概审核一下(毕竟他们有办理的经验,有些地方我们或许根据自己的理解填写的时不对的)。
6随后,还是回到积分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进入“办事指南”
7进入办事指南页面后,找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点击进入后,你就可以看大材料清单,并按照材料清单具体准备资料。
8准备资料后,请交给人事(注意所有资料都必须有复印件),人事就会去公司所在的人才中心帮你提交申请;  初步审核通过后,会有一张“外调联系函”出具,人事/或者你自己,将该函寄到你目前档案的存档地,将档案调回,才能进行后续办理。  在单位人才中心收到你的档案后的大概20日左右,积分申请结果会下来。所以如果加上调档时间,大概整个过程需要一个月。

2024-06-02 08:58:59 回答

外地人在上海居住证积分要申请的步骤:
一、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四、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六、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七、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可去所在社区居委会咨询办理,然后去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拿到居住证后,将居住证和户口本交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便可以帮你办理居住证积分。

2024-06-02 08:58:59 回答

积分材料没问题交上去后,一般在20个工作日的审核期。
申请流程如下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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