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权抵押登记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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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9 次浏览 2024-05-28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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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7条回答)

2024-05-30 09:23:13 回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因此,在划拨土地的估价中,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都应对出让金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加以重视,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义务在估价报告中对其加以披露。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详细掌握当地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政策、规章制度,有依据的向相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意见,以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顾问功能。
  3、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并明确实现抵押权的方式,需要转为国有的,同时核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4、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终止期限。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5、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6、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7、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8、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依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在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内进行记录,并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正式生效。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取得的法律证明文件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抵押权人以任何形式占有或控制抵押人的土地使用证,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其未来实现其抵押权不会产生任何有利的影响。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抵押土地的界线和面积,即一宗土地分割抵押时的分割划分权只能属于土地管理部门。
  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变更后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被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财产处分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处分抵押财产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土地的,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抵押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抵押权人应出具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一起交抵押人、抵押人自抵押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2024-05-30 09:23:13 回答

使用权抵押登记就是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取得贷款,抵押物为房产的,必须连同土地一起进行抵押,或者单独使用净地进行抵押,需要到辖区土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使用权抵押给权利人(银行),贷款结清后即可办理撤销手续。原则是不申请不受理。

2024-05-30 09:23:13 回答

所谓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那么,如何办理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笔者认为办理程序如下:
  首先对国有租赁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办理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前,抵押人要委托有评估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宗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地价评估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备案),同时,估价结果要经抵押权人确认。
  其次与抵押权人签订国有租赁土地、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土地、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双方须同时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办理地上建筑物、土地抵押登记。
  第三是办理国有租赁土地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抵押人同时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抵押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及建筑物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地价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租赁土地租金交纳凭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024-05-30 09:23:13 回答

城市房地产法中对于房地产抵押的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  城市房地产法中对于房地产抵押的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从第四十八条可以看出,如果想抵押房屋,必须连同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单独抵押房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你如果想从银行拿到钱,只能先把土地解押,然后再把房屋和土地合并抵押给银行!

2024-05-30 09:23:13 回答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2024-05-30 09:23:13 回答

、  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组织报批材料
  3、  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  核收费用
  5、  注册登记
  6、  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2024-05-30 09:23:13 回答

首先要进行地价的评估,委托有评估地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估价,,然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估价结果确认,其次与抵押权人签订国有租凭土地,地上建筑物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然后双方必须同时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申请办理地上建筑物,土地抵押登记,最后办理国有土地租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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